- 鼻腔副鼻窦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指引
- 作者:曾辉|发布时间:2011-03-28|浏览量:2041次
一、检查项目
(一)实验室检查
1.三大常规:血常规+血型、尿常规、大便常规。
2.血清学检查;肝功能8项、肾功能3项、脂糖5项。
(二)影像学检查
X线胸部正侧位片;鼻腔上颌窦CT平扫或磁共振扫描(MHI)检查;腹部B型超声波检查。
(三)特殊检查
鼻窥及/或副鼻窦镜检查以及口腔检查:了解病变范围,通过肿瘤组织活检及/或涂片送病理检查。江汉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肿瘤科曾辉
(四)其它 心电图
(五)参考检查项目
1.N2及以上的病人全身骨骼核素扫描。
2.有鼻腔副鼻窦肿瘤的症状及体征,经上述检查未能明确病理诊断者,应进行以下检查:
(1) 鼻腔筛窦肿物活检或穿刺涂片:适合于粘膜下鼻腔筛窦癌。
(2) 鼻腔剧鼻窦探查,切开肿瘤组织冰冻检查:适宜于鼻腔副鼻窦病灶明显,多
次病理检查无法确诊的患者。
二、临床分期
临床分期标准采用 UICC.1997.副鼻窦癌临床TNM分期法:
(一)上颌窦
T1 肿瘤局限在窦壁黏膜,没有骨质侵蚀或破坏。
T2 肿瘤引起骨质侵蚀或破坏,除了上颌窦后壁外,包括侵犯至硬腭和/或中鼻道。
T3 肿瘤侵犯如下任何部位:上颌窦后壁骨质,皮下组织,面颊皮肤,眼眶底壁或中部,
额下窝,翼突及其颚部,筛窦。
T4 肿瘤侵犯眼窝内容物、而且超出底壁或中部包括眼尖和/或如下任何部位:筛板,
颅底,鼻咽,蝶窦,额窦。
(二)筛窦
T1 肿瘤局限在筛窦内,无骨质破坏。
T2 肿瘤扩展到鼻腔。
T3 肿瘤扩展到眼眶前部和/或上颌窦。
T4 肿瘤扩展到颅内,眼眶内扩展包括眶尖,累及蝶骨和/或额窦和/或鼻部皮肤。
NX 不能估定区域淋巴结。
NO 无区域淋巴结。
N1 单一同侧淋巴结转移,最大径线≤3cm。
N2 单一同侧淋巴结转移,最大径线>3cm或<6cm;或同侧多个淋巴结,最大径线≯
6cm;或双侧或对侧淋巴结,最大径线≯6cm。
N2a 单一同侧淋巴结转移,最大径线>3cm,但<6cm。
N2b 多个同侧淋巴结转移,最大径线<6CM。
N2c 双侧或对侧淋巴结转移,最大径线≯6cm。
N3 淋巴结转移最大径线>6cm。
注:中线淋巴结为同侧淋巴结。
MX 不能估定有远处转移。
MO 无远处转移。
M1 有远处转移。
分期归类:
0期 | Tis | NO | MO |
Ⅰ期 | T1 | NO | MO |
Ⅱ期 | T2 | NO | MO |
Ⅲ期 | T1 | N1 | MO |
| T2 | N1 | MO |
| T3 | NO,N1 | MO |
Ⅳ期A | T4 | NO,N1 | MO |
Ⅳ期B | 任何 T | N 2 | MO |
| 任何T | N3 | MO |
Ⅳ期C | 任何T | 任何N | M1 |
三、治疗原则
(一)综合治疗原则
鼻腔恶性肿瘤,未分化癌、低分化癌以根治性放疗为主,肿物残留予以手术救援。高分化癌采用夹心疗法(放疗+手术+术后视切缘有无残留酌加放疗)。黑色素瘤以手术+免疫治疗为主,残留者补加放、化疗。上颌窦之鳞癌先放疗后手术;腺癌先手术后放疗。筛窦癌治疗原则与鼻腔癌同。晚期患者。姑息放疗/手术后应予以化疗。
(二)放射治疗原则
1.原发灶照射原则:
(l)根治性放疗:适用于鼻腔癌(筛窦)未分化癌及低分化癌 T1-2者;
(2)术前放疗:适用于鼻腔癌(筛窦)高分化癌及上颌鳞癌;
(3)术后放疗:适用于鼻腔、副鼻窦(腺)癌术后残留者;
(4)姑息性放疗:适用于晚期病例,不能手术及根治性放疗者;以及用于远处转移止痛等。
(5)放疗前处理原则:上须窦恶性肿瘤放疗前应予开窗引流。
2.颈部照射原则:
颈部淋巴结阴性者,不作预防照射。上颈淋巴结阳性者,行上半颈淋巴结清扫术;全颈淋巴结阳性者,行颈清扫术,术后辅以化疗。清扫术后有残留,才予以残留区域术后放疗。
四、常规放射治疗方案
(一)鼻腔(筛窦)恶性肿瘤设野原则
1.面前矩形野: 上界:眉弓连线
下界:平硬膊水平
外侧:鼻翼缘
内侧:过中线1~2cm
本设野适于一侧鼻腔、筛窦受侵犯而未波及上颌窦的病人。照射范围包括同侧鼻腔及筛窦。
2.面前“L”形野: 上界:眉弓连线
下界:平硬腭水平或上腭槽骨
外侧:内外眦连线中点或外眦水平;
内侧:过中线1-2cm
本设野适于侵及同侧上颌窦时用。照射范围包括鼻腔及同侧上颌窦受侵部位。照射时注意保护晶体。
★ 挡眼原则:用直径1cm铅柱挡晶体或依据病灶侵犯情况制低熔点铅挡块保护眼睛。
3.面前品字形野(凸形野):参照“ L”形野,取消内侧界,双侧均到外侧界。
本设野适于肿物侵及双侧上颌窦的病人。照射范围包括鼻腔、筛窦、双侧上颌窦受侵部位。
4.面前方形野:上、下界:同前;内界:对侧内眈;外界:上颔窦外缘。
本设野适用于肿物位于筛窦后组,侵及一侧或双侧筛窦(对侧未侵及眼眶),同侧眼眶及球后,有突眼的病人。
5.加楔形滤过板的双额侧矩形野:
适用于病变靠后、侵及眶后、上颌窦后壁下颌关节区以及为提高后组筛窦剂量而用,为使剂量均匀故用楔形滤过板。
6.鼻前电子线野:
鼻腔肿瘤位置靠近前庭,常规设野照射后补量用。应在TPS设计下辅加。垂直或成角交叉照射。
(二)照射方式:
以前野为主,先照前野,一周后改为轮照。
(三)剂量比例:
鼻前野:病侧野:健侧野= 4:l:l(病灶居中)
3:2:1(病灶偏心)
(四)上颌窦恶性肿瘤设野原则:
原则上应超过肿瘤边缘1cm,一般采用前野和侧野,但应注意尽量减少晶体和脊髓的受量。
1.前野:上界在眼眶下缘上0.5cm;下界包括上齿槽骨;内里为体正中线;外界在面部正、侧游离缘。
2.侧野:上、下界与前野上、下界相同水平;前界与前野外侧界共缘;后界在下颌关节突前。
如病变累及筛窦,则前野需包括筛窦,侧野将上线移到后弓水平;如病变已累及眶下骨板,在争取保留眼球的措施下,前野同前;侧野前界向上延至眉弓水平,后界仍在眶下缘上0.5cm水平,前后顶端连线构成斜行的侧野上界。前野照射时,令患者眼球上翻,以避免晶体照射。眼睛的保护可参照前述有关挡眼原则。此种设界,使侧野照射包括眼眶内容,但避开晶体,可免于放疗后产生白内障。前、侧两野均需加450楔形滤过板夹角照射。
(五)照射体位及固定:
仰卧颌面水平位,面罩固定。
(六)放射源:
直线加速器6~8MV高能X线及/或6~12MeVβ线、60COγ线。
(七)时间剂量分割
1.根治性:
低分化、未分化癌总量66~70Gy/33~35次/6~7周
黑色素瘤5Gy/次,2次/周,50Gy/5周.
2.术前照射:肿瘤量40~50Gy/20~25次/4~5周
3.术后照射:肿瘤量60~70Gy/30~35次/6~7周。己行术前放疗者缩野追量至根治量。
4.姑息放疗:肿瘤量50Gy/25次/5周,姑息效果好者可照射至根治量。
五、随访要求
1.时间:治疗后头3个月,每月一次,后改为每3个月 次。l年后每半年一次,3年后一年一次。
2.内容:
(1)原发灶及/或颈淋巴结控制情况:常规体检,鼻窥检查,临床记录要求包括近期疗效、局部控制、远处转移。近期及/或远期放射性损伤(眼球及视路损伤、鼻甲粘连、皮肤反应、口腔并发症、张口困难,进食困难、放射性骨坏死、脑脊髓损伤)。定期 3-6个月行鼻腔、副鼻窦区 CT及/或鼻窦镜检查。但对经济困难患者亦可选择检查鼻-颏位(water’s瓦氏位)及鼻-额(Calwell’s)片。
(2)远处转移情况:胸片,腹部B超,必要时进行全身ECT检查。
(3)放疗的疗效评定
(4)KPS评分
(5)复发情况:复发时间,复发部位:原发灶,颈淋巴结。
(6)复发后治疗:无、手术、放疗、化疗、生物治疗、支持治疗、其它治疗。
(7)转移情况:转移时间:转移部位:肺、肝、其它。
(8)转移后治疗:无、手术、放疗、化疗、其它治疗。
(9)第二原发癌:出现时间:部位(ICD)、病理(M编码)。
(10)生存情况:生存无复发转移、生存有复发转移、失访时无复发转移、失访时已有复发转移。
(11)死亡日期。
(12)死因:死于本病、死于第二肿瘤、死于非肿瘤、死于并发症、死因不明。
六、放射性损伤评价:
按照’91 RTOG/EORTC急性放射反应评价标准及后期放射损伤评价标准(参
照鼻咽癌部分)。
七、治疗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