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疲劳通常需要进行视力检查、验光检查、眼压测量、裂隙灯检查、眼底检查等五项基础眼科检查。
1、视力检查视力检查是评估视功能的基础项目,通过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测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检查时要求受检者辨认不同方向的E字缺口,医生根据最小可辨认视标确定视力值。该检查能初步判断是否存在屈光不正或器质性病变导致的视力下降,为后续验光提供参考依据。
2、验光检查验光检查包括电脑验光和主觉验光两个步骤,可精确测定近视、远视、散光等屈光不正的度数。检查时需将下巴固定在验光仪上,注视仪器内的视标图像。对于存在隐斜视或调节功能异常的患者,还需进行调节灵活度检测和集合近点测量,这些异常常是视疲劳的重要诱因。
3、眼压测量采用非接触式眼压计或Goldmann压平式眼压计测量眼内压,正常范围为10-21mmHg。眼压异常升高可能提示青光眼,该病早期可表现为视物模糊和眼胀等类似视疲劳的症状。检查时需配合保持睁眼状态,仪器会向角膜喷射短暂气流进行测量。
4、裂隙灯检查通过裂隙灯显微镜放大观察眼前节结构,包括角膜、前房、虹膜和晶状体等。医生会调整不同角度的光源照射,检查是否存在结膜充血、角膜上皮损伤、睑板腺功能障碍等器质性病变。这些病变可能导致泪膜稳定性下降,引发干眼症相关的视疲劳症状。
5、眼底检查使用直接检眼镜或眼底照相机观察视网膜、视神经和黄斑区。散瞳后能更全面评估眼底状况,排除视神经炎、中心性浆液性视网膜病变等疾病。部分慢性全身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引起的早期眼底改变,也可能以视疲劳为首发表现。
建议视疲劳患者检查前停戴隐形眼镜至少24小时,避免眼部化妆。检查后若需散瞳,6-8小时内会出现畏光和视近模糊现象,应避免驾驶和精细作业。日常生活中应注意用眼卫生,每用眼40分钟远眺5分钟,保持环境光线适宜,必要时可使用人工泪液缓解干眼症状。若视疲劳持续不缓解或伴随头痛、恶心等症状,应及时复查排除器质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