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具体病情评估,多数病情稳定的患者可在严密监测下妊娠,少数严重心脏病患者则不建议妊娠。心脏病可能由先天性心脏缺陷、冠状动脉疾病、心肌病等因素引起,建议孕前咨询心脏科和产科医生。
病情稳定的心脏病患者经医生评估后可以妊娠,但需在整个孕期接受严格医学监测。这类患者通常心功能分级为1-2级,心脏结构异常较轻或已通过手术矫正,日常活动无明显不适。妊娠期间需定期进行心脏超声、心电图等检查,由心脏科和产科医生共同制定管理方案。部分患者需要调整原有药物,如将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更换为妊娠期安全药物。孕期需特别注意控制体重增长速度和血压水平,避免贫血和感染,出现心悸、呼吸困难等症状需立即就医。
严重心脏病患者妊娠风险极高,通常不建议生育。包括心功能3-4级、未矫正的复杂先天性心脏病、重度肺动脉高压、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40%等情况。妊娠可能导致心功能急剧恶化,引发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甚至猝死。这类患者妊娠期间母体死亡率可显著增高,胎儿生长受限、早产等并发症概率也大幅上升。若意外怀孕,应在孕早期由多学科团队评估风险,必要时建议终止妊娠。
心脏病患者计划妊娠前需完成全面心脏评估,包括心功能分级、心脏超声、运动负荷试验等检查。妊娠期间需严格控制钠盐摄入,每日不超过5克,保证优质蛋白和铁元素摄入。建议选择低强度有氧运动如散步,避免屏气用力动作。产后需继续监测心功能变化,哺乳期用药需特别注意药物安全性。所有心脏病孕妇均应提前制定分娩计划,多数建议选择硬膜外麻醉下的阴道分娩,严重病例需择期剖宫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