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否游泳需根据病情稳定程度决定。病情稳定的心脏病患者通常可以适度游泳,而急性发作期、严重心功能不全或未经控制的心律失常患者应禁止游泳。
对于病情稳定的心脏病患者,游泳属于低冲击有氧运动,能改善心肺功能且对关节压力较小。水温保持在28-32摄氏度较为适宜,避免冷水刺激引发血管痉挛。建议选择蛙泳、仰泳等低强度泳姿,时长控制在30分钟内,运动时心率不超过最大心率的60%。运动前后需充分热身与放松,并随身携带硝酸甘油等急救药物。定期进行心脏功能评估,由康复科医生制定个性化运动方案更为安全。
存在未控制的心绞痛、半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射血分数低于40%或存在室性心律失常的患者,游泳可能诱发急性心血管事件。冷水刺激会导致冠状动脉收缩,水压增加胸腔压力可能加重心脏负荷。运动中若出现胸闷、眩晕等不适需立即终止,这类患者更推荐进行陆地医疗监护下的心脏康复训练。
心脏病患者游泳前应完成运动负荷试验和24小时动态心电图评估,运动时需有同伴监护。避免空腹或餐后立即游泳,选择配备专业救生员的场所。日常需监测血压和脉搏变化,合并高血压者应注意泳池更衣室温差导致的血压波动。任何新发症状或病情变化时,应及时复查心脏超声与冠脉造影等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