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心病患者能否怀孕需根据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心功能稳定且无严重并发症时可在严密监测下妊娠,心功能III-IV级或存在左心室射血分数显著降低等情况则不建议妊娠。冠心病合并妊娠的风险主要有心肌缺血加重、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等,需由心血管科与产科医生联合评估。
心功能I-II级的冠心病患者经规范治疗后,若近半年无急性冠脉综合征发作、左心室射血分数超过50%、运动负荷试验阴性,妊娠相对安全。此类患者需在孕前优化药物治疗方案,停用阿托伐他汀等致畸药物,改用妊娠期安全的降压药如拉贝洛尔。孕期需每1-2个月进行心脏超声和24小时动态心电图监测,建议在三级医院产科及心内科定期随访。
存在严重冠状动脉狭窄、既往心肌梗死伴室壁瘤形成、或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的冠心病患者,妊娠可能导致心源性猝死。这类患者妊娠期间心脏负荷增加40%-50%,极易诱发急性心力衰竭。若已妊娠需在孕12周前评估终止妊娠指征,必要时行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改善心肌供血,但需注意造影剂对胎儿的潜在影响。
冠心病患者妊娠期间需严格控制体重增长在10-12公斤以内,避免高盐饮食诱发水钠潴留。推荐进行低强度有氧运动如散步,运动时心率不宜超过静息心率30次/分。分娩方式建议选择硬膜外麻醉下的剖宫产,可避免自然分娩时Valsalva动作导致的心脏负荷骤增。产后需继续心功能监测至少6周,哺乳期用药需选择卡托普利等乳汁分泌量少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