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闭经是女性长期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常见副反应。一般该副反应对身体的影响不大,可不予特殊处理。治疗时可给予乌鸡白凤丸,每日1丸,或加味逍遥散,一袋3次/日。一般来讲,如若维持治疗的药物已经达到痊愈的疗效,就不应该因为闭经的副作用而过快过早地减低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因为一旦疾病复发,其所增加的抗精神病药物以及对病人工作生活及社会方面的影响远远大于闭经本身对身体的影响。此时的原则是不要因小失大。
(2)肥胖抗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导致体重增加是青年女性患者必须面对的难题。多数抗精神病药物都会产生体重增加的副作用,原因可能有三:①药物引起内分泌的变化;②药物的过度镇静作用;③病人缺少应有的躯体活动。目前没有治疗这种肥胖的有效药物,市场上各种减肥药、茶等,首先,没有确切的效果,其次,不适用于这些病人。处理的方法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减少抗精神病药物的剂量,鼓励病人多参加体力活动,减少糖和脂肪的摄入量,增加蔬菜和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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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哺乳期精神病人如何使用抗精神病药
调查资料表明,父母一方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此病的几率为16.4%;而父母双方均患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患此病的机率增加一倍,达39 2(ro。因此,双方均患过精神分裂症者,应建议避免生育。精神症状尚未缓解的病人也不宜生育。
虽然没有确定的证据表明抗精神病药有致畸性,但是除非患精神病的孕妇对自己、他人或未出生的孩子有危险性,或者住院并不能彻底控制其精神病,在怀孕的前三个月不应该服用抗精神病药。在怀孕的第4~9个月服用抗精神病药不太可能引起胎儿畸形,也没有造成长期后果的证据。鉴于氯丙嗪和甲硫哒嗪有产
生低血压的可能性,而且氯丙嗪有可能增加胎儿畸形的危险性,最好选择高效价药物作为一线治疗。只有使用其他药物出现无法接受的不良反应时才应该使用低效价药物。如果发生严重低血压,应该监测子宫胎盘的功能。
如果病人已怀孕,应该立即停用抗精神病药。怀孕引起的激素变化可以改变其病程。但是,没有必要让病人产生自责,或者让她考虑进行人工流产手术。
氯丙嗪的乳汁:血浆比为o.3:1;奋乃静的乳汁:血浆比为1:1。哺乳期妇女服用酚噻嗪类药物未见出现严重的后果。因此,哺乳期妇女不需禁服酚噻嗪类药物。但是,孕妇一般不应该常规服用抗帕金森药,只有在出现无法耐受的帕金森不良反应时才可以使用这类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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