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肺炎激素治疗一般需要2-8周,实际疗程受病情严重程度、肺损伤范围、合并感染情况及个体反应差异等因素影响。
1、病情严重程度轻度放射性肺炎可能仅需2-4周激素治疗,中重度患者往往需要4-8周。激素剂量需根据CT显示的肺纤维化程度调整。
2、肺损伤范围放疗照射野小于20%肺体积时疗程较短,超过30%肺体积受累者需延长治疗。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肺功能评估疗效。
3、合并感染情况继发细菌或真菌感染会延长激素使用时间。临床常联用抗生素如左氧氟沙星、伏立康唑等控制感染。
4、个体反应差异对激素敏感者症状缓解较快,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患者需谨慎减量。泼尼松龙、甲泼尼龙等药物需严格遵医嘱阶梯式减停。
治疗期间应监测血糖血压变化,配合低盐高蛋白饮食,避免剧烈运动加重缺氧症状,出现发热或呼吸困难加重需及时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