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结核手术指征主要包括椎体严重破坏导致脊柱不稳、神经功能受损、保守治疗无效的脓肿或窦道形成、进行性脊柱畸形。手术目的在于清除病灶、稳定脊柱结构和恢复神经功能。
1、脊柱不稳当结核病灶导致椎体塌陷超过50%,或出现病理性骨折时需手术干预。可通过前路病灶清除联合植骨融合术重建稳定性,术后需长期抗结核药物如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治疗。
2、神经损伤合并脊髓压迫出现下肢无力、大小便功能障碍时需急诊减压。常见术式为后路椎板切除减压联合前路病灶清除,术后配合维生素B12、甲钴胺等神经营养药物。
3、脓肿窦道经3个月抗结核治疗仍持续存在的椎旁脓肿或皮肤窦道需手术引流。术中需彻底清除坏死组织,术后继续使用链霉素、乙胺丁醇等二线抗结核药物。
4、进行性畸形儿童患者出现超过40度的后凸畸形需行截骨矫形。采用经椎弓根截骨术可矫正畸形,术后需佩戴支具保护直至骨愈合。
术后需保证高蛋白饮食促进伤口愈合,定期复查肝肾功能监测药物不良反应,康复期避免负重活动防止内固定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