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糖尿病筛查通常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检查时间可能受到孕妇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等因素影响。
1、常规筛查时间所有孕妇应在孕24-28周接受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这是诊断妊娠糖尿病的金标准。
2、高危人群提前存在肥胖、高龄、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因素者,建议在首次产检时即进行空腹血糖检测,必要时提前做糖耐量试验。
3、异常症状监测孕期出现多饮多尿、体重增长过快等症状时,需随时检测血糖,无须等待至24周。
4、复查时间安排初次筛查异常者需在孕32-34周复查,确诊患者需每周监测血糖直至分娩。
建议孕妇保持均衡饮食,每日适量运动,定期监测血糖变化,严格遵医嘱进行产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