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兴奋剂的使用需遵循个体化、短期应用、监测疗效与安全性三大原则,主要适用于中枢性呼吸抑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期等特定情况。
1、个体化原则根据患者年龄、基础疾病、呼吸抑制程度调整剂量,避免过量导致心律失常或惊厥。常用药物包括尼可刹米、洛贝林、多沙普仑。
2、短期应用连续使用不超过72小时,长期使用可能抑制自身呼吸中枢功能。需配合氧疗和病因治疗,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患者需联合支气管扩张剂。
3、疗效监测用药后需持续评估血氧饱和度、呼吸频率及意识状态,无效时需考虑机械通气。药物起效后可能出现血压升高、烦躁等不良反应。
4、禁忌症控制严重高血压、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禁用,孕妇及儿童须严格遵医嘱。用药期间禁止合并使用其他中枢兴奋剂。
使用呼吸兴奋剂期间应保持呼吸道通畅,配合营养支持与体位引流,出现肌肉震颤或心悸需立即停药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