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进行高压氧治疗的时机通常在出生后病情稳定且存在明确适应症时,主要考虑因素有呼吸窘迫综合征、脑损伤、缺血缺氧性脑病、严重感染等。
1、呼吸窘迫综合征早产儿因肺表面活性物质不足导致呼吸困难时,在机械通气效果不佳的情况下可考虑高压氧治疗,需配合肺表面活性物质替代疗法。
2、脑损伤评估经头颅超声或核磁共振确认存在缺氧缺血性脑损伤时,建议在出生2周内开始治疗,同时需进行神经发育监测和营养脑细胞治疗。
3、缺血缺氧性脑病对于中重度缺血缺氧性脑病患儿,应在亚低温治疗结束后评估指征,通常选择出生后7-10天开始高压氧疗程。
4、严重感染控制合并脓毒症或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感染时,须待感染控制、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行高压氧治疗,需同步进行抗感染和支持治疗。
高压氧治疗需严格评估指征和风险,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早产儿生命体征、眼底变化及氧毒性反应,配合母乳喂养和发育支持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