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病退,主要与心脏功能受损程度、并发症严重性、劳动能力丧失情况、医疗鉴定结果等因素有关。
1、心脏功能心功能Ⅲ-Ⅳ级或出现严重心力衰竭者符合病退标准,需通过超声心动图等检查评估射血分数及心室结构改变。
2、并发症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艾森曼格综合征等不可逆并发症时,劳动能力多完全丧失,可提交并发症相关医学证明。
3、劳动能力经正规医疗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从事任何轻体力劳动者,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可办理病退。
4、医疗鉴定需在指定医院完成病情鉴定,提供连续治疗记录、手术报告等材料,符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规定。
建议患者携带完整病历资料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注意保持规律随访治疗,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