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散瞳后需注意避免强光刺激、防止揉眼、观察药物反应、限制近距离用眼、遵医嘱复诊。散瞳是眼科检查或治疗中常用的方法,通过药物使瞳孔扩大,便于医生观察眼底情况。
1、避光防护散瞳后瞳孔无法自然收缩,强光直射可能导致视网膜损伤。建议检查后立即为婴儿佩戴遮阳帽或儿童墨镜,室内拉上窗帘减少自然光照射。外出时可使用婴儿推车遮阳棚,避免阳光直射眼睛持续超过10分钟。若婴儿出现畏光、闭眼抗拒等表现,需及时转移至暗光环境。
2、禁止揉眼散瞳药物可能引起短暂眼部瘙痒或异物感,婴儿可能频繁揉眼。家长需全程看护,使用棉质手套或袜子包裹婴儿双手,防止指甲划伤角膜。若发现眼睑红肿或分泌物增多,可能并发结膜炎,需用无菌生理盐水清洁后就医。
3、药物监测阿托品等散瞳药物可能引发面部潮红、口干、发热等全身反应。用药后2小时内需每15分钟测量体温,观察是否出现烦躁不安、心率加快等抗胆碱能反应。哺乳期母亲应暂停母乳喂养6-8小时,防止药物通过乳汁影响婴儿。
4、用眼调节瞳孔散大期间婴儿会出现视近模糊,应移除周围细小玩具,避免长时间注视手机、绘本等近距离物品。保持婴儿处于2米外视野开阔区域,可提供大体积彩色积木等中远距离玩具,促进视觉系统自然恢复。
5、复查随访根据使用药物类型不同,散瞳效果可持续4-72小时。家长需记录瞳孔恢复正常大小的时间,若超过药物说明书标注时效仍持续散大,或出现呕吐、嗜睡等异常,应立即返诊。复杂眼底检查后需按医嘱在1-7天内复查眼压及眼底状况。
散瞳后24小时内避免给婴儿洗澡以防感染,喂养时抬高头部防止呛咳。保持居住环境湿度在50%-60%缓解眼部干涩,使用不含防腐剂的人工泪液润滑角膜。若婴儿有先天性心脏病或唐氏综合征等基础疾病,需提前告知医生调整散瞳方案。恢复期间建议暂停疫苗接种,待瞳孔完全恢复正常后再行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