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早期B超一般在停经6-8周进行,实际检查时间需根据月经周期、胚胎发育情况、孕妇症状及医生建议综合决定。
1、常规检查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通常在孕6-8周,此时可见胎心搏动,过早检查可能无法观测到胚胎结构。
2、月经周期月经不规律者需根据排卵日调整检查时间,周期较长者可能延迟至孕9周左右进行首次B超。
3、异常症状出现腹痛、阴道流血等先兆流产症状时需立即检查,不受孕周限制以排除宫外孕或胚胎停育。
4、辅助生殖试管婴儿等辅助受孕孕妇需提前至孕5-6周监测,因精确知晓受孕时间且多胎妊娠概率较高。
建议遵医嘱安排检查时间,孕早期避免频繁B超,检查前适量饮水保持膀胱充盈可获得更清晰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