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否终止妊娠需根据心脏功能分级、疾病类型及妊娠期并发症综合评估。主要考量因素包括心功能分级、心脏病类型、妊娠期并发症风险、胎儿状况及医疗条件支持。
1、心功能分级:
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Ⅰ-Ⅱ级患者通常可继续妊娠,需密切监测心功能变化。Ⅲ-Ⅳ级患者因妊娠可能加重心脏负担,建议终止妊娠。动态评估需结合超声心动图、BNP等指标,每4周进行多学科会诊。
2、心脏病类型:
轻度二尖瓣狭窄或小型房间隔缺损等代偿性心脏病可考虑继续妊娠。艾森曼格综合征、马凡综合征伴主动脉扩张等高风险疾病需终止妊娠。肺动脉高压患者妊娠死亡率超过30%,属绝对终止指征。
3、妊娠期并发症:
出现妊娠高血压、子痫前期等并发症时会加重心脏负荷。孕早期发生心力衰竭或恶性心律失常需立即终止。孕晚期并发症需权衡胎儿存活率,必要时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4、胎儿状况评估:
持续缺氧环境可能导致胎儿生长受限,孕28周前发现严重畸形建议终止。孕32周后需通过胎心监护、脐血流监测评估胎儿耐受性,存活胎儿可考虑提前分娩。
5、医疗条件支持:
三级医院心脏产科团队可保障严重心脏病孕妇安全。缺乏ECMO、ICU等急救设备的地区,建议早期转诊或终止。心脏术后患者需个体化评估手术修复效果及抗凝风险。
建议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每日监测血压和血氧饱和度,限制钠盐摄入在5克以下,选择散步等低强度运动。孕20周后采用左侧卧位改善循环,补充含铁食物预防贫血。出现呼吸困难、夜间阵发性咳嗽等症状需立即就诊。定期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排查先天性心脏病,维生素B族和辅酶Q10可能改善心肌代谢,但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