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一般需要做5-7次超声检查,实际次数受到孕妇健康状况、胎儿发育情况、妊娠并发症风险、医疗机构建议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1、孕早期检查妊娠6-8周进行首次超声检查,主要观察孕囊位置、胎心胎芽,排除宫外孕。部分孕妇需在11-13周加做NT检查评估染色体异常风险。
2、孕中期筛查妊娠20-24周进行系统超声,全面检查胎儿结构发育。部分医院会在16-18周增加一次超声监测,评估胎儿生长趋势。
3、孕晚期监测妊娠28-32周复查胎儿生长发育,34周后根据情况每2-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位、羊水及胎盘功能,高危妊娠需增加检查频次。
4、特殊情况出现阴道流血、腹痛等异常症状,或妊娠期糖尿病、高血压等并发症时,需遵医嘱临时增加超声检查次数。
建议孕妇按时建档产检,超声检查次数应根据个体情况与产科医生充分沟通后确定,检查间隙可通过数胎动自我监测胎儿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