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力衰竭心功能分级主要采用纽约心脏病学会分级标准,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对应从无症状到静息状态下仍有症状的严重程度。
1、Ⅰ级:日常活动不受限,普通体力活动不引起呼吸困难或乏力。可能与早期心肌代偿性肥厚有关,建议定期监测血压和心电图。
2、Ⅱ级:轻度活动受限,休息时无症状,但普通活动会出现疲乏或心悸。常见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需限制钠盐摄入并遵医嘱使用利尿剂。
3、Ⅲ级:明显活动受限,轻微活动即诱发症状,多伴有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可能与心室重构相关,需要联合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和β受体阻滞剂。
4、Ⅳ级:静息状态下仍有症状,完全丧失活动能力,常合并肺淤血和下肢水肿。需紧急医疗干预,必要时考虑心脏再同步化治疗。
心功能分级患者应保持低盐饮食,每日监测体重变化,避免过度劳累,出现症状加重时及时就医调整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