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筛查一般在孕24-28周进行,实际时间受到孕妇年龄、体重指数、既往病史、家族遗传等因素影响。
1、孕周因素孕24-28周是胎盘激素分泌高峰,此时筛查能准确反映胰岛素抵抗情况。过早筛查可能漏诊,过晚筛查不利于及时干预。
2、高危因素存在肥胖、高龄、糖尿病家族史的孕妇,可能需提前至孕16周进行首次筛查,必要时在24-28周重复检测。
3、既往病史曾有妊娠期糖尿病或巨大儿分娩史的孕妇,建议在孕早期即进行血糖检测,并在中孕期复查。
4、症状表现孕期出现多饮多尿、反复尿糖阳性等症状时,应立即筛查而不受孕周限制。
筛查前需空腹8小时,避免剧烈运动,保持正常饮食结构以获取准确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