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为空腹血糖超过5.1毫摩尔/升,或口服75克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超过10.0毫摩尔/升、2小时血糖超过8.5毫摩尔/升。诊断需结合孕妇血糖监测、糖耐量试验及临床症状综合评估。
1、空腹血糖孕妇空腹8小时以上静脉血糖超过5.1毫摩尔/升可能提示异常,需重复检测确认。空腹血糖升高可能与胎盘激素对抗胰岛素作用有关。
2、1小时血糖口服葡萄糖后1小时血糖超过10.0毫摩尔/升属于异常。此时血糖快速升高反映胰岛素分泌延迟,常见于胰岛素抵抗加重的情况。
3、2小时血糖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超过8.5毫摩尔/升可确诊。该数值反映机体处理葡萄糖的能力下降,需警惕妊娠中晚期血糖控制恶化风险。
4、诊断方法需通过75克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进行确诊,单次血糖超标需结合临床判断。随机血糖超过11.1毫摩尔/升伴有典型症状也可诊断。
建议妊娠24-28周进行糖筛,确诊后通过医学营养治疗、血糖监测及适量运动控制血糖,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胰岛素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