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周胎儿肾积水可通过定期超声监测、出生后专科评估、药物干预或手术引流等方式处理,通常由生理性尿路扩张、先天性输尿管狭窄、膀胱输尿管反流或后尿道瓣膜等原因引起。
妊娠期每2-4周复查超声评估积水程度,生理性扩张多随胎儿发育自行缓解,无须特殊治疗。
新生儿需完善泌尿系超声及排尿性膀胱尿道造影,明确是否存在输尿管狭窄等结构性异常。
合并感染时可遵医嘱使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曲松或呋喃妥因等抗生素,需根据药敏结果调整。
重度积水伴肾功能损害需考虑输尿管再植术或肾造瘘术,后尿道瓣膜患儿需行内镜下瓣膜切开。
孕期保持均衡营养,避免接触致畸物质,出生后按医嘱喂养并定期复查泌尿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