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癌放疗次数通常为20-30次,具体次数需根据肿瘤分期、病理类型、患者耐受性等因素综合评估。主要影响因素有肿瘤体积、放疗目的、放射野范围、正常组织耐受剂量、治疗反应等。
对于早期非小细胞肺癌,根治性放疗通常采用30次左右的常规分割方案,每次剂量适中,总疗程约6周。这种方案能在控制肿瘤的同时减少放射性肺炎等副作用。若采用立体定向体部放疗等精准技术,次数可缩减至3-5次,但单次剂量显著提高,适用于特定小病灶患者。
晚期肺癌的姑息性放疗次数相对较少,一般为10-15次,主要针对骨转移疼痛或脑转移症状缓解。对于中央型肺癌或合并肺不张等情况,可能需要调整放疗次数以平衡疗效与安全性。部分患者因骨髓抑制等不良反应需中断治疗,实际完成次数可能低于计划次数。
放疗期间需定期复查血常规和影像学评估,根据肿瘤退缩情况和身体反应动态调整方案。治疗结束后应持续随访监测放射性肺损伤等迟发反应,保持均衡饮食补充优质蛋白,适度进行呼吸功能锻炼,避免呼吸道感染。若出现持续咳嗽、发热或呼吸困难需及时复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