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燕
副主任医师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附属皮肤病医院
皮肤科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和三期,持续时间不同。一期梅毒在感染后2周内表现为硬下疳和淋巴结肿大,不经治疗可持续约2周,但多数可自愈。二期梅毒通常在感染9至12周后出现,表现为皮肤黏膜损害、骨膜炎、神经梅毒等,持续3至4周,传染性弱,主要使用苄星青霉素治疗。三期梅毒由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的一、二期梅毒发展而来,症状包括皮肤黏膜损害、骨膜炎、关节炎、咽痛、发热、头痛、呕吐等,通常不能自愈,需积极治疗,使用苄星青霉素、普鲁卡因青霉素等药物。四期梅毒表现为皮肤溃疡、骨膜炎、神经梅毒等症状,需药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