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心脏功能分级和具体病情综合评估。心功能Ⅰ-Ⅱ级且病情稳定的患者通常可在严密监测下妊娠,而心功能Ⅲ-Ⅳ级或存在严重心脏结构异常者需避免妊娠。心脏病妊娠风险主要与肺动脉高压、严重瓣膜病变、未纠正的先天性心脏病等因素相关。
心功能良好的患者妊娠前需接受全面评估,包括心电图、心脏超声、运动负荷试验等检查。妊娠期间需要心内科与产科联合管理,每月进行心功能监测,控制体重增长在10-12公斤内。用药需调整华法林为低分子肝素,避免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类药物。分娩方式多选择剖宫产以减少心脏负荷,需提前制定围产期应急预案。
高风险患者妊娠可能导致心功能恶化,出现急性心力衰竭、恶性心律失常等危及生命的并发症。艾森曼格综合征患者妊娠死亡率超过50%,主动脉夹层风险增加者妊娠期间血管破裂概率显著升高。这类患者应严格避孕,若意外妊娠需在孕早期终止。已生育的严重心脏病患者需长期随访,监测心室重构和心功能变化。
心脏病患者计划妊娠前3个月应开始补充叶酸,妊娠期间保证优质蛋白和铁元素摄入,限制钠盐每日不超过5克。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睡眠时保持左侧卧位。产后需继续心功能监测至少6个月,母乳喂养需根据药物使用情况调整。建议所有心脏病育龄女性接受孕前咨询,由多学科团队制定个体化妊娠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