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骨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需根据骨折严重程度、愈合情况及功能障碍综合判断,通常可能评为九级至十级伤残。伤残等级评定主要考虑骨折类型、关节面受累程度、后遗症对行走功能的影响、是否遗留创伤性关节炎、足弓结构破坏程度等因素。
1、骨折类型单纯无移位的跟骨骨折愈合后若无功能障碍,可能不构成伤残等级。粉碎性骨折或涉及跟距关节面的骨折,因易导致创伤性关节炎,可能评为九级伤残。若骨折导致跟骨高度丢失或足弓塌陷,可能影响站立行走功能。
2、关节面受累关节面塌陷超过3毫米或关节面不平整者,可能因长期疼痛和活动受限评为九级伤残。关节面轻度受累但通过手术复位良好者,可能评为十级伤残。需结合伤后6个月以上的关节功能恢复情况综合评估。
3、行走功能障碍骨折愈合后遗留持续性疼痛,导致日常行走距离受限者可能评为九级。仅剧烈活动时出现疼痛,对日常生活影响较小者可能评为十级。需通过步态分析、足底压力检测等客观检查确认功能障碍程度。
4、创伤性关节炎继发跟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且保守治疗无效者,可能评为八级至九级伤残。早期关节炎通过关节镜清理可改善症状者,可能评为较低等级。需结合影像学表现与临床症状持续时间判断。
5、足弓结构破坏跟骨骨折导致足弓完全消失伴持续性疼痛者,可能评为八级伤残。部分足弓结构破坏通过矫形鞋垫可代偿者,可能评为九级。需通过X线测量Böhler角及Gissane角评估解剖结构改变。
伤残等级评定需在骨折临床治疗终结后进行,建议携带完整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及功能评估报告,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康复期间可进行踝关节活动度训练、足底筋膜放松及渐进性负重练习,使用足弓支撑鞋垫减轻行走疼痛。避免过早完全负重,定期复查跟骨形态恢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