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配合频率一般为30:2,即每进行30次胸外按压后给予2次人工呼吸,实际频率可能受到患者年龄、心脏骤停原因、急救人员熟练度等因素影响。
1、年龄因素成人患者采用30:2标准比例,婴儿或儿童患者可调整为15:2,新生儿急救时可使用3:1比例。
2、心脏骤停原因心源性猝死优先维持高质量胸外按压,窒息性心脏骤停需适当增加人工呼吸比例。
3、急救人员配置单人施救时保持30:2,双人配合时可调整为15:2以减少按压中断时间。
4、特殊情况调整溺水或气道梗阻导致的心脏骤停,需在初期增加人工呼吸频次至5:1。
急救过程中应持续监测患者反应,未接受专业培训者可在调度员指导下进行单纯胸外按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