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28周一般不建议引产,需根据胎儿健康状况及孕妇身体情况综合评估。妊娠28周后胎儿已具备较高存活能力,此时终止妊娠属于晚期引产,主要适用于胎儿严重畸形、母体生命受到威胁等特殊情况。若无医学指征,我国法律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晚期引产。
妊娠28周后胎儿各器官发育趋于成熟,此时引产可能对孕妇身体造成较大损伤,包括产道撕裂、大出血、感染等风险显著增加。医学上对晚期引产有严格规定,需由两名以上副主任医师评估确认存在继续妊娠将危及母婴安全的状况,如重度子痫前期、胎盘早剥、胎儿染色体异常等。实施过程需在具备新生儿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引产方式多选择药物诱发宫缩。
极少数情况下,当孕妇合并严重心肺疾病、恶性肿瘤等需立即治疗时,或超声检查发现胎儿存在致死性畸形如无脑儿、严重心脏畸形时,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后可能考虑晚期引产。这类情况需提供三甲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并完成计划生育部门审批手续。引产前需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及可能并发症,包括但不限于出血、感染、羊水栓塞等。
对于非医学需求的引产请求,建议通过心理咨询、家庭沟通等方式处理。孕晚期孕妇应注意规范产检,出现胎动异常、腹痛或阴道流血等症状时立即就医。保持均衡饮食和适度运动有助于维持妊娠健康,必要时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硫酸镁等宫缩抑制剂延长孕周。若存在继续妊娠困难,应及时向专业医疗机构寻求多学科联合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