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危象患者使用硝普钠将血压控制至正常范围后,通常无须继续维持用药。是否停药需综合评估原发病控制情况、靶器官损害程度、后续降压方案及血压波动风险等因素。
1、原发病控制若高血压危象由急性肾小球肾炎等可逆病因引发,病因解除后血压稳定可停用硝普钠;若为慢性高血压急性发作,需过渡至口服降压药。
2、靶器官评估合并急性脑卒中或心肌缺血者需维持血压略高于正常水平以保证灌注,此时需缓慢减量;无靶器官损害者可更快停药。
3、后续方案停用硝普钠前应已启动长效降压药物如氨氯地平、缬沙坦等,确保血压平稳过渡,避免反跳性高血压。
4、监测要求停药后需持续心电监护至少24小时,观察有无头痛、视物模糊等血压反弹症状,必要时重新给药。
调整用药期间建议低盐饮食,每日监测晨起及睡前血压,避免情绪激动或剧烈运动诱发血压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