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经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可以生育,但需在医生指导下评估传染风险及药物安全性。
1、治疗控制期活动性肺结核患者需完成6-9个月规范抗结核治疗,痰菌转阴前具有传染性,此时怀孕可能导致母婴传播。
2、药物调整期利福平等抗结核药物可能影响胎儿发育,计划怀孕前需更换为乙胺丁醇等妊娠安全药物,调整方案需3个月以上。
3、母婴阻断期妊娠期间需定期进行痰涂片和胸部影像学监测,新生儿出生后需立即接种卡介苗并预防性使用异烟肼。
4、产后管理期哺乳期患者用药需选择乳汁分泌少的吡嗪酰胺,避免通过母乳传递药物成分,建议母婴分室居住直至疗程结束。
备孕前建议完成胸部CT复查和结核菌素试验,孕期加强营养摄入并保持环境通风,分娩后新生儿需隔离观察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