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的眼药水不建议继续使用。眼药水过期后可能出现药物成分失效、微生物污染、物理性状改变等问题,主要有药物浓度下降、防腐功能减弱、酸碱度失衡、沉淀物形成、包装材料老化等风险。
眼药水超过有效期后,药物活性成分可能发生化学降解,导致浓度降低或产生有害分解产物。部分眼药水含有抑菌剂,过期后防腐功能减弱,可能滋生细菌真菌等微生物。使用被污染的眼药水可能引发结膜炎、角膜炎等眼部感染。
部分眼药水过期后会出现颜色改变、浑浊沉淀、分层等物理性状变化,提示药物稳定性已被破坏。眼药水瓶口与滴头在长期存放中可能发生材料老化,增加污染概率。特殊类型眼药水如含生物制剂或抗生素的,过期后失效更快风险更高。
使用眼药水前应仔细检查有效期,开封后即使未过期也应在一个月内用完。储存时应避光密封置于阴凉处,避免高温或冷冻。出现眼部不适时须立即停用过期眼药水,并用生理盐水冲洗眼睛,及时就医检查处理。日常可选择单剂量无防腐剂型眼药水减少污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