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超过28周后通常不能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我国法律规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是禁止的,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需由两名以上医师共同诊断确认,主要考虑因素有胎儿严重畸形、继续妊娠危及孕妇生命安全等特殊情况。妊娠28周后胎儿已具备存活能力,此时终止妊娠属于引产范畴,需严格遵循医疗伦理及法律程序。
妊娠12周内可进行药物流产或负压吸引术,此时胚胎较小且子宫敏感度高,手术风险相对较低。药物流产需在医生监护下使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通过阻断孕激素受体诱发宫缩排出胚胎。负压吸引术采用软管进入宫腔抽吸妊娠组织,术后需预防感染和出血。两种方式均可能导致不完全流产,需超声复查确认宫腔清洁。
妊娠12-28周需采用钳刮术或依沙吖啶羊膜腔注射引产,此时胎儿骨骼已形成且子宫增大,手术难度和风险显著增加。钳刮术需扩张宫颈后清除妊娠组织,可能引发宫颈损伤或子宫穿孔。依沙吖啶引产通过诱发规律宫缩娩出胎儿,过程类似自然分娩但可能出现产道裂伤或胎盘滞留。中期引产必须住院实施,术后需密切观察出血量和生命体征。
妊娠28周后除非确诊胎儿严重畸形或孕妇存在生命危险,否则不得实施终止妊娠。此时胎儿各器官发育成熟,引产需采用缩宫素静脉滴注等足月分娩诱导方式,产妇需承担与正常分娩相同的风险。医疗机构实施晚期引产前需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并取得孕妇及家属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任何非医学指征的晚期终止妊娠行为均涉嫌违法。
无论处于何种孕周,终止妊娠后都需注意休息并补充营养,流产后半个月内避免重体力劳动和盆浴。建议摄入富含优质蛋白的鱼肉蛋奶和含铁丰富的动物肝脏,促进子宫内膜修复。术后一个月禁止性生活,遵医嘱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出现发热、持续腹痛或阴道出血超过月经量时需立即就医。流产后女性可能出现焦虑抑郁情绪,家属应给予心理支持,必要时寻求专业心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