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携带者一般建议每3-6个月进行一次检查,实际间隔需根据肝功能状态、病毒载量、肝脏影像学结果及是否接受抗病毒治疗等因素调整。
1、肝功能状态定期检测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指标,异常者需缩短复查周期至1-3个月。
2、病毒载量HBV-DNA高水平复制者应每3个月监测病毒量变化,稳定低水平者可延长至6个月。
3、肝脏影像超声或弹性成像发现肝纤维化倾向时,需每6个月复查影像学评估进展。
4、治疗情况接受恩替卡韦等抗病毒治疗者,初期需每月监测疗效,稳定后调整为3个月随访。
日常需避免饮酒和肝损伤药物,保持优质蛋白饮食,出现乏力、黄疸等症状应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