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后是否需要清宫取决于胚胎组织是否完全排出。多数情况下药物流产可自行完成,但存在不全流产、持续出血或感染风险时需清宫处理。
1、完全流产:
约70%-80%的药物流产可完全排出妊娠组织,阴道出血量会逐渐减少,超声检查显示宫腔内无残留物。此类情况无需清宫,遵医嘱随访即可。
2、不全流产:
妊娠组织残留超过15%时属于不全流产,表现为出血量大于月经量、持续时间超过3周,可能伴随下腹坠痛。超声可见宫腔内混合回声团,此时需行清宫术防止感染和大出血。
3、持续出血:
药物流产后阴道出血超过4周,即使超声未发现明显残留,也可能存在蜕膜组织滞留或子宫复旧不良。长期出血易诱发贫血和宫腔感染,必要时需诊断性刮宫。
4、感染征兆:
出现发热、脓性分泌物、下腹压痛等感染症状时,提示宫腔可能存在坏死组织。在抗生素治疗基础上,需通过清宫清除感染源,避免引发盆腔炎或败血症。
5、绒毛残留:
超声检测到直径大于20毫米的强回声团,或血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水平持续不降,表明存在活性绒毛组织残留。药物保守治疗无效时,需手术清宫终止妊娠。
药物流产后应密切观察出血量和持续时间,两周内避免盆浴和性生活,加强营养摄入如瘦肉、动物肝脏等富含铁元素的食物。适当进行散步等低强度运动促进宫缩,但需避免剧烈运动加重出血。如出现头晕、发热或出血量突然增加,需立即返院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