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否生育需根据具体病情评估,轻度心脏功能代偿良好者通常可在严密监护下妊娠,严重结构性心脏病或心功能Ⅲ-Ⅳ级者则不建议妊娠。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心功能分级、肺动脉压力、既往心血管事件史、药物使用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遗传性心脏病。
心脏病患者妊娠前需接受全面心血管评估,包括超声心动图、运动负荷试验等检查。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Ⅰ-Ⅱ级、左室射血分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无严重肺动脉高压的患者,在产科与心内科医生共同管理下可能安全完成妊娠。这类人群妊娠期间需要调整抗凝药物,加强胎儿生长发育监测,控制体重增长速度和血压水平。
合并艾森曼格综合征、马方综合征伴主动脉扩张、严重二尖瓣狭窄等疾病的患者妊娠风险极高。妊娠期血容量增加可能导致心力衰竭,分娩时血流动力学变化会加重心脏负担。某些遗传性心肌病还存在垂直传播风险,需进行遗传咨询。这类患者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意外妊娠者需早期评估终止妊娠指征。
心脏病患者计划妊娠前三个月应优化药物治疗方案,妊娠期间需每月进行心功能评估,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产后需继续监测心功能变化,避免哺乳期药物不良反应。建议所有心脏病患者孕前接受多学科会诊,制定个体化妊娠管理计划,妊娠期间保持低盐饮食、适度活动和情绪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