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病退。病退审批主要依据病情严重程度、工作能力丧失情况以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1、病情标准重度抑郁发作伴社会功能严重受损,经系统治疗1年以上未缓解,或反复发作累计2年以上,可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鉴定流程需提供三甲医院病历资料,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估是否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包含症状持续时间、治疗依从性、社会功能损害等维度。
3、政策依据参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抑郁症被列入精神科病退范围,但需满足标准中列出的认知功能与社会功能损害指标。
4、特殊情况合并严重自杀倾向、精神病性症状或需长期住院治疗者通过概率较高,单纯轻度抑郁通常不符合病退条件。
建议患者先完善规范治疗并保留完整就医记录,病情稳定后由主治医师出具诊疗建议书,再向用人单位提交病退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