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腹水复查间隔一般为1-3个月,实际频率受到腹水程度、基础肝病控制情况、并发症风险及治疗方案等因素影响。
1、腹水程度:轻度腹水稳定期可每3个月复查超声,中重度腹水需缩短至1-2个月监测腹围和体重变化。
2、基础肝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需每月评估肝功能,若合并肝炎活动或门脉高压需增加至2周1次。
3、并发症风险:存在自发性腹膜炎病史者建议每2周检测腹水常规,出现发热或腹痛需立即就诊。
4、治疗方案:利尿剂调整期间需每周监测电解质,行腹腔穿刺引流者术后3天内需重复超声评估。
日常需限制钠盐摄入并记录尿量,出现腹胀加重或下肢水肿应及时就医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