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髓移植后一般可以怀孕,但需根据个体恢复情况及医生评估决定。骨髓移植可能影响生殖功能,建议在移植后1-2年且病情稳定后,经专科医生全面评估再考虑妊娠。
骨髓移植后若造血功能重建良好且无严重并发症,多数患者生殖系统可逐渐恢复。移植后需定期监测性激素水平、卵巢功能或精子质量,部分患者可能出现暂时性闭经或精子减少,但通常6-12个月内可自行恢复。移植后未接受盆腔放疗、未使用烷化剂类化疗药物者,生育功能受损概率较低。妊娠前需确保原发病无复发迹象,免疫抑制剂已调整至安全剂量,且无活动性移植物抗宿主病。
少数患者可能因预处理方案中的大剂量放化疗导致永久性不孕,尤其是接受全身放疗或高剂量白消安治疗的青春期前患者。卵巢早衰或睾丸功能衰竭者需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实现生育,但需警惕妊娠期高血压、胎儿生长受限等风险。合并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者妊娠可能加重病情,需在风湿免疫科与产科共同监护下进行。
骨髓移植后计划怀孕者应提前3个月补充叶酸,妊娠期间需加强血常规、肝肾功能及原发病监测。避免使用致畸性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霉酚酸酯,可替换为环孢素或他克莫司等相对安全药物。建议选择三级医院产科与血液科联合随访,妊娠中期需筛查胎儿发育异常,分娩方式应根据血小板水平和盆腔情况个体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