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虑症的诊断依据主要有临床表现、病程标准、排除其他疾病、功能损害评估四个方面。
1、临床表现:持续存在的过度担忧、运动性不安、自主神经功能亢进等核心症状,需满足症状数量与持续时间要求。
2、病程标准:广泛性焦虑需持续6个月以上,惊恐发作需在1个月内出现多次突发性强烈恐惧。
3、排除诊断:需通过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测排除甲状腺功能亢进、嗜铬细胞瘤等器质性疾病导致的焦虑症状。
4、功能评估:症状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领域功能显著受损,且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更好解释。
诊断需由精神科医生结合心理量表测评与临床访谈综合判断,确诊后建议通过认知行为治疗配合药物干预改善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