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诊断依据临床症状、影像学表现和血气分析结果,需在排除心源性肺水肿的基础上进行确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包括急性起病、低氧血症、双肺浸润影及肺动脉楔压≤18 mmHg或无心功能不全证据。
1、急性起病:患者通常在数小时至数天内出现呼吸困难的症状,病情进展迅速,表现为呼吸急促、呼吸频率增快等。
2、低氧血症:动脉血氧分压PaO2与吸入氧浓度FiO2的比值PaO2/FiO2≤300 mmHg,且在使用呼气末正压通气PEEP或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时仍无法改善。
3、双肺浸润影:胸部X线或CT检查显示双肺出现弥漫性浸润影,可能与肺水肿、炎症或感染相关。
4、肺动脉楔压≤18 mmHg或无心功能不全证据:通过肺动脉导管测量肺动脉楔压,排除心源性肺水肿的可能性。
治疗方法包括机械通气、药物治疗和支持性治疗。机械通气可采用低潮气量通气策略,设置潮气量为6-8 mL/kg预测体重,以减少呼吸机相关性肺损伤。药物治疗可使用糖皮质激素减轻炎症反应,如甲基强的松龙40-60 mg每日一次静脉注射。支持性治疗包括维持水电解质平衡、营养支持和预防感染,如使用肠内营养液提供足够的热量和蛋白质,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减少感染风险。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诊断和治疗需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早期识别和干预是改善预后的关键,及时采取机械通气、药物治疗和支持性治疗可有效缓解症状并提高生存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