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是指在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已存在的高血压,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但持续至产后12周仍未恢复的高血压。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可能由原发性高血压、肾脏疾病、内分泌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原因引起。
1、原发性高血压妊娠前已存在无明显病因的高血压,可能与遗传、肥胖等因素有关。治疗以降压药物为主,常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甲基多巴等。
2、肾脏疾病慢性肾炎、肾动脉狭窄等肾脏病变可能导致血压升高。治疗需控制原发病,可使用肼屈嗪、拉贝洛尔等降压药,严重者需透析治疗。
3、内分泌疾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等内分泌异常可能引发高血压。治疗需针对内分泌疾病,可选用拉贝洛尔、硝苯地平等降压药物。
4、自身免疫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自身免疫疾病可能损害血管导致高血压。治疗需控制原发病,可使用糖皮质激素联合降压药物治疗。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需定期监测血压,保持低盐饮食,适当运动,避免过度劳累,严格遵医嘱用药并定期产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