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情况下孕妇可谨慎进行高压氧治疗,但需严格评估适应症与禁忌症。高压氧治疗的适用性主要与妊娠阶段、基础疾病、治疗目的等因素相关。
1、妊娠阶段孕早期(12周前)通常不建议高压氧治疗,因胎儿器官形成期对氧自由基敏感;孕中晚期可在医生评估后谨慎开展,需监测胎心及宫缩情况。
2、适应症评估仅限危及母体生命的紧急情况(如一氧化碳中毒、气栓症),或胎儿宫内窘迫需改善胎盘氧供时考虑使用,需排除先兆流产、胎盘早剥等禁忌症。
3、风险控制治疗压力需控制在2.0ATA以下,单次时长不超过60分钟,避免氧中毒导致视网膜病变或肺损伤,治疗全程需有产科医生监护。
4、替代方案非紧急缺氧状态优先选择鼻导管吸氧、面罩给氧等常规氧疗,合并贫血者需纠正血红蛋白水平,必要时输注浓缩红细胞改善携氧能力。
孕妇接受高压氧治疗前须经产科与高压氧科联合会诊,治疗期间密切监测胎动及宫缩变化,出现阴道流血或腹痛需立即终止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