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在病情稳定且完成规范治疗后可以生育,但需在医生全程监测下进行,避免母婴传播风险。
活动期肺结核患者需推迟生育计划,痰菌阳性者传染风险高,建议完成至少2周强化治疗且痰检转阴后再评估。
利福平等抗结核药物可能致畸,计划怀孕前需调整用药方案,替换为乙胺丁醇等妊娠安全药物,调整周期需3个月以上。
新生儿出生后需立即接种卡介苗,若母亲痰菌阳性应隔离喂养,婴儿需预防性服用异烟肼3个月并定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
妊娠期间每月需进行痰涂片检查和胸部影像学监测,出现咯血或呼吸困难等症状需及时住院治疗,分娩建议选择具备隔离条件的产科。
备孕前需完成6-9个月规范治疗并经呼吸科与产科医生联合评估,哺乳期用药需选择乳汁分泌量少的吡嗪酰胺,定期监测婴儿肝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