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可通过观察症状、追溯饮食史、实验室检测等方式判定。常见判定依据主要有突发胃肠症状、群体发病特征、可疑食物关联性、病原体检测结果、生物标志物分析等。
1、突发胃肠症状食物中毒早期多表现为急性胃肠炎症状,起病急骤且多在进食后2-24小时内出现。典型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可能伴随发热或乏力。细菌性中毒常见水样便,而毒素型中毒多出现剧烈呕吐。这些症状区别于普通胃肠炎的特点是发病集中、进展迅速,且症状严重程度与摄入量正相关。
2、群体发病特征群体性发病是食物中毒的重要特征,同餐者往往在相近时间段出现相似症状。需详细统计发病人数、症状出现时间、共同进食史等信息。若多人食用相同食物后发病,且未食用者无异常,则高度提示食物污染。学校、餐厅等集体供餐场所的聚集性病例更具诊断价值。
3、可疑食物关联性通过回顾发病前72小时饮食史,重点排查高风险食物如生鲜海产品、未煮熟肉类、变质乳制品等。沙门氏菌常见于禽蛋类,金黄色葡萄球菌多污染乳制品,副溶血性弧菌常存在于海产品。建立症状出现时间与特定食物的剂量反应关系,可辅助判断致病源。
4、病原体检测结果采集患者呕吐物、粪便及剩余食物样本进行微生物培养或核酸检测,可明确致病微生物。细菌培养可检出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毒素检测适用于肉毒杆菌、葡萄球菌肠毒素等。诺如病毒等需通过PCR技术鉴定。实验室确诊是判定食物中毒的金标准。
5、生物标志物分析部分中毒会产生特征性生物标志物,如蘑菇中毒的血尿毒素检测、重金属中毒的血液微量元素分析、农药残留的胆碱酯酶活性测定等。这些特异性指标能鉴别化学性食物中毒与微生物感染,对治疗有指导意义。
怀疑食物中毒时应立即停止进食可疑食物,保留剩余食品样本。轻度症状可补充电解质防止脱水,严重呕吐腹泻或神经症状需及时就医。日常注意食材新鲜度,生熟分开处理,肉类彻底煮熟。集体供餐单位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厨房卫生条件。出现群体发病要立即报告疾控部门,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