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救!乙肝表面抗原被公司检出阳性人事部要求我检查两对半,这个要求合理吗,有什么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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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表面抗原被公司检出阳性,转氨霉为16,也在正常的范围, 现在人事部要求我检查两对半,这个要求合理吗,有什么办法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这个规定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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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要求你查两对半是对的。
如果查出是“小三阳”或“大三阳”,你的肝功是正常的话,你则是“乙肝病毒健康携带者”。
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病原携带者”,除不得从事食品工业与行业外,一般招生,招工,公务员录用等均不受影响,并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