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频率通常为孕28周前每4周一次,孕28-36周每2周一次,孕36周后每周一次,具体安排可能因孕妇年龄、基础疾病、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调整。
1、孕早期首次产检建议在停经6-8周进行,主要确认妊娠状态及胚胎发育情况,包括超声检查、血常规等基础项目。
2、孕中期孕13-27周每4周检查一次,重点监测胎儿结构筛查(如唐氏筛查、大排畸超声)及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3、孕晚期孕28周后检查频率增加,36周起需每周评估胎位、胎心监护及宫颈条件,为分娩做准备。
4、高危妊娠存在妊娠高血压、糖尿病等高危因素者,需根据医嘱缩短产检间隔,可能需增加胎心监护、超声等专项检查。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按时完成必查项目,出现腹痛、阴道流血等异常症状时须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