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后不一定要清宫,是否需要清宫主要取决于子宫恢复情况、妊娠物残留量、出血症状、感染风险等因素。
1、子宫恢复引产后子宫收缩良好、恶露排出正常时无须清宫,可通过益母草颗粒、新生化颗粒等药物促进宫缩,配合定期超声复查。
2、妊娠物残留超声检查提示残留组织直径超过3厘米或伴持续出血需清宫,残留物可能与胎盘粘连、子宫畸形等因素有关,表现为腹痛加重、发热等症状。
3、出血症状大出血或出血超过两周未止需紧急清宫,出血常由子宫收缩乏力、凝血功能障碍等引起,需配合使用缩宫素、氨甲环酸等药物。
4、感染风险出现高热、脓性分泌物等感染征象时需清宫,感染多与残留组织腐败或操作污染有关,需联合头孢曲松、甲硝唑等抗生素治疗。
引产后应保持会阴清洁,避免剧烈运动,出现异常出血或发热及时就医复查超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