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后一般建议2周后适量食用阿胶,具体时间需根据个体恢复情况、伤口愈合程度、恶露排出状态及医生评估决定。
1、恢复情况
术后2周内胃肠功能较弱,阿胶滋腻可能加重腹胀,待排气排便正常后可逐步尝试。
2、伤口愈合
需确认腹部切口无红肿渗液,皮下组织愈合良好,避免过早进补影响恢复。
3、恶露状态
恶露未排净时食用阿胶可能增加出血风险,建议血性恶露完全转为浆液性后再考虑。
4、医嘱评估
贫血或气血两虚者可在医生指导下调整用量,合并妊娠期糖尿病等并发症需谨慎。
哺乳期食用阿胶应观察婴儿消化反应,出现腹泻或过敏需立即停用并咨询产科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