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通常适用于妊娠49天内的早期妊娠,35天妊娠在时间范围内,但需经超声确认孕囊位置及大小后遵医嘱用药。
1、时间限制:药物流产需在孕囊直径25毫米以内实施,35天妊娠多数符合条件,但个体差异需超声评估。
2、用药禁忌:异位妊娠、肾上腺疾病或哮喘患者禁用药物流产,需通过血HCG及超声排除禁忌症。
3、用药方案:常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具体用药需由医生根据孕囊发育情况制定个体化方案。
4、风险预警:可能出现不全流产或大出血,用药后需留院观察,并准备急诊清宫等抢救措施。
药物流产后应卧床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两周后复查超声确认宫腔情况,期间出现发热或持续腹痛需立即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