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期可以怀孕,但需严格遵循风湿免疫科和产科医生的联合管理。
1、病情评估妊娠前需满足6个月以上无重要脏器活动性病变,抗磷脂抗体阴性,泼尼松剂量低于每日10毫克等条件。
2、药物调整羟氯喹可继续使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需提前3个月停用,必要时替换为硫唑嘌呤等相对安全药物。
3、孕期监测每4-8周需监测补体C3/C4、抗dsDNA抗体,通过胎心监护和超声评估胎儿发育情况。
4、并发症预防子痫前期发生概率较高,建议从孕12周起每日补充小剂量阿司匹林,出现蛋白尿需及时干预。
建议计划妊娠前完成疾病活动度评估,孕期坚持规范用药和产检,避免自行减停药或延误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