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可能由既往感染、现症感染、血液暴露、母婴传播等原因引起,需结合核酸检测进一步明确病毒活动性。
1. 既往感染机体曾接触丙型肝炎病毒但已清除,抗体持续存在但无病毒复制,无须治疗,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2. 现症感染病毒在体内持续复制,可能与不规范医疗操作、共用注射器具有关,表现为乏力、食欲减退,可遵医嘱使用索磷布韦、格卡瑞韦、达拉他韦等抗病毒药物。
3. 血液暴露输血或创伤性操作导致病毒侵入,需完善病毒载量检测,若确诊活动性感染需进行抗病毒治疗。
4. 母婴传播感染母亲分娩时经产道或胎盘传播给新生儿,婴儿需在出生后检测病毒RNA,确诊后需儿科专科干预。
避免饮酒及肝毒性药物,保持均衡饮食,确诊活动性感染者应及时接受规范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