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有权要求剖腹产,但需符合医学指征或经医患充分沟通评估。剖宫产的实施需综合考虑胎儿状况、产妇健康状况、产程进展等因素,主要有胎儿窘迫、头盆不称、胎盘前置、妊娠合并症、产妇强烈意愿且经评估可行等情况。
1、胎儿窘迫当胎心监护异常、羊水污染等提示胎儿缺氧时,需紧急剖宫产终止妊娠。这种情况属于明确的医学指征,医疗机构有义务立即执行手术。胎儿窘迫可能由脐带绕颈、胎盘功能减退、母体高血压等因素引起,通常伴随胎动减少、胎心率异常等症状。
2、头盆不称产妇骨盆狭窄或胎儿过大导致无法经阴道分娩时,需选择剖宫产。临床通过骨盆测量、超声评估胎儿体重等检查确认,常见于糖尿病孕妇、过期妊娠等情况。头盆不称在试产过程中可能出现产程停滞、胎头下降受阻等表现。
3、胎盘前置胎盘完全或部分覆盖宫颈内口时,阴道分娩会导致致命性出血。孕晚期超声可确诊,典型表现为无痛性阴道流血。中央型前置胎盘必须剖宫产,边缘型前置胎盘需根据出血情况评估。
4、妊娠合并症严重子痫前期、心脏病、视网膜病变等疾病可能使阴道分娩风险过高。这类情况需多学科团队评估,在控制基础疾病的同时选择合适分娩时机。合并症患者剖宫产需特别注意围术期血压管理、心功能监测等。
5、产妇意愿无医学指征但产妇强烈要求时,医生需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风险、产后恢复差异及对再次妊娠的影响。部分医疗机构在充分知情同意后可实施,但需符合伦理规范且不得违反医疗原则。社会心理因素如分娩恐惧、既往创伤经历等可能影响产妇选择。
产妇行使选择权时需与医生充分沟通,医疗机构应提供专业评估和知情同意书。产后需注意切口护理、早期活动预防血栓,饮食宜高蛋白补充铁剂,逐步恢复盆底肌训练。母乳喂养可照常进行,但需调整哺乳姿势避免压迫伤口。若出现发热、切口渗液等感染征象应及时就医。